敬啟者:
本院於2023年接獲檢舉,發現有不肖人士丁○○,未經授權,重製並改作本院瑪碁斯院長所創作之課程內容,另以「職業占星大師班」名義公開販售並收取高額費用,藉此牟利。經本院內部查證確認事實後,瑪碁斯院長已依法委請律師,依《著作權法》相關規定提出刑事告訴。
本案歷經近兩年偵查程序,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於中華民國114年(2025年)5月27日正式對涉案人提起公訴,認定其行為違反《著作權法》第91條與第92條,已構成重製、改作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罪嫌。
根據起訴書所載,被告擅自利用本院課程內容改作販售,課程單價高達新台幣六萬元,報名人數逾三百人,非法獲利總額約為新台幣一千八百萬元。檢方並援引《刑法》第38條之1規定,請求法院命令沒收其犯罪所得,對於已移轉或無法執行沒收之部分,將依法追徵其價額。
本案初期曾遭原辦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結案,經本院院長委任律師提出再議後,高等檢察署予以受理,並發回原署續行偵查。最終,由新任檢察官重啟偵辦並正式提起公訴。
本院特此公告案件進度,重申本院對課程內容及其相關語文著作之著作權一貫重視,絕不容忍任何形式之侵害,並將持續透過正當法律途徑,堅決維護著作權人之權利與本院教學資產之合法性與完整性。
本院基於資訊公開與社群知情期待間的平衡原則,已將涉案被告之個人資料適當遮蔽,並提供起訴書全文內容,供學員及相關人士參閱,以了解案情進度。凡曾購買「職業占星大師班」課程者,建議儘速主動尋求法律專業協助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智慧財產權法包括著作權、商標權、專利權與營業秘密。其中,著作權涵蓋著作人格權(如公開發表權、姓名標示權、同一性保持權)與著作財產權(如重製權、改作權、編輯權等),其核心意義在於確保創作者與貢獻者的權益獲得尊重與保障,並藉此維護與支持學術與文化環境的健全發展,促進教育者、研究者能安心投入知識的傳承與深化。
此一立法的本意,並非為了獨佔知識,而是透過制度性的保障與規範,尊重個別創作勞動的價值,鼓勵誠實創作、正當引用與合理使用,使知識生態得以健康循環、持續發展。
這正是本院一貫支持並實踐的原則與立場。
感謝各界長期以來的信任與支持。如日後有進一步進展,本院將視情況另行公告。
智者星象學院 敬啟
中華民國114年7月5日
起訴書:點擊全文連結
起訴書第01頁:
起訴書第07頁(部分截圖):
起訴書第08頁(部分截圖):